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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后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4-05-08  
 

杭后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2012426第一次文代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杭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杭锦后旗委员会领导的由全旗性的产业文学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联系广大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杭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动员杭锦后旗文学艺术家和文学艺术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繁荣和发展杭锦后旗文学艺术事业,为建设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三条 杭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文艺贴进实际、贴进生活、贴进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崇自主创新。

  第四条 杭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促进全旗各民族文艺家的团结、加强同全国、全区及兄弟旗县文学艺术团体和文学界人士的交往,为建设民族文化和打造“一旗一品”的旗文化品牌贡献力量

第二章    

  第一条 杭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各团体会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条 杭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发展我旗文化艺术事业。

  第三条 杭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积极推进文艺创新,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各民族文艺人才。

  第四条 杭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反映社会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杭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旗委的领导下,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六条 杭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推进中华民族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对全人类文明进步作出贡献。

  第七条 杭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繁荣文艺服务而组建的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一条 杭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全旗性各种文学艺术界协会为杭锦后旗文学艺术会团体会员。全旗性的产业文学艺术会提出申请并由杭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主席批准,可成为杭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会员。

  第二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杭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执行杭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决议,按时交纳会费,负责完成杭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杭锦后旗文学艺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杭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的活动,对杭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杭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全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全旗委员会。

  第二 杭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旗委组织召开。

  第三条 全旗代表大会由各团团体会员推选和杭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特邀产生。全旗委员会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全旗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在不担任团体会员主要领导人职务后,则该团体会员应推举另一位主要负责人接任,并报主席团备案。

  第四条 全旗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查全旗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杭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杭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全旗委员会。

  五、全旗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五条 全旗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旗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

  三、听取和审查杭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应由全旗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全旗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组成主席团。全旗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利。

  第七条 杭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一条 杭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杭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杭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杭锦后旗文联。会址设在杭锦后旗陕坝镇。

  第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杭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三条 本章程由杭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旗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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